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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我新建的兔场被土地局的人推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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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19:5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知道畜牧养殖属农业用地 政府扶持 可那土地局的来说有人举报属非法用地让办这个证那个证。 好了, 四大证件办全了却还找理由!今天去买瓦了 回来后看见新盖得半堵墙被掀倒了 真气人 。 兔友们说说我该怎么办,估计是想要点银子吧 可新扩的兔场都是贷款呀那还有钱慰劳他们! 整天养兔辛苦成马了 真不愿搭理那些人  真让人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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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19:56:1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办、委):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l号)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落实
  (一)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细化有关规定,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合作,及时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
  (三)各地在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农  业  部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19:58:23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咱们搞养殖的朋友在土地使用上一路绿灯别被他们吓倒吧!   【兔场建设】 sad
4
发表于 2010-10-29 20:23:14 | 只看该作者
有同感我也是因选场地而烦
5
发表于 2010-10-29 20:34:59 | 只看该作者
TMD 找几个人看着 再来了就揍他们   【兔场建设】 huffy
6
发表于 2010-10-29 20:35:59 | 只看该作者
不要怕他们 你越怕他越欺负你
7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20:4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邢台中天兔业


    有同感 有过这样的冲动 可觉得不值 本不犯法 要是犯了法可就更不值了  想好了 给他们些资料看看 再请吃顿看看效果  要是再不行  人我有的是!

点评

在不行急眼用兔子咬他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24 21:27
8
发表于 2010-10-29 21:15:44 | 只看该作者
吃吃喝喝 就这个毛病 看看他们一个个都肥头大耳的
9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21:56:40 | 只看该作者
   【兔场建设】 sweat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21:5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邢台中天兔业

很是形象 来的都是胖子 连女的也不例外!
11
发表于 2010-10-29 22:04:35 | 只看该作者
   【兔场建设】 biggrin
12
发表于 2010-10-29 23:43:10 | 只看该作者
   【兔场建设】 cry
13
发表于 2010-10-30 00:24:40 | 只看该作者
   【兔场建设】 huffy他们是饭桶
14
发表于 2010-10-30 09:47:59 | 只看该作者
腐败
15
发表于 2010-10-30 09:56:36 | 只看该作者
知足吧 看看神州大地各种神奇事件,没有把你自焚,你还不知足。
来软的是不行的,它们见多了,有根据就死磕。别指着上访告状,没用的。
吃顿饭能解决就花吧 就当死了几只兔子。再不行那就饭也不让他们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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