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兽药吧提醒 谨记兽药“三期”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账号登陆 【注册】 找回密码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查看: 233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兽药企业] 兽药吧提醒 谨记兽药“三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7-21 13:1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兽药吧提醒 谨记兽药“三期”

  一、有效期

  兽药的有效期是指兽药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一般稳定性比较好的药品,在贮藏过程中,药效降低较慢,毒性也较低。但有一些稳定性较差的药品,在贮藏过程中,药效可能降低,毒性可能增高,有的甚至不能药用。对这一类药品必须规定有效期,过了有效期必须按照规定处理。

  兽药有效期的计算是从兽药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算起,如某批兽药的生产批号是20090708,有效期2年,即该批兽药的有效期到201178日止。如具体标明有效期到20116月,表示该批兽药在2011630日之前有效。

  二、失效期

  兽药的失效期是指兽药超过安全有效范围的日期。如标明失效期为200971日,表示该批兽药可使用到2009630日,即71日起失效。兽药的有效期和失效期虽然在表示方法上有些不同,计算上有些差别,但任何兽药超过有效期或到达失效期者,均不能再销售和使用。

  三、负责期

负责期是生产企业与经营、使用单位之间在合同期限内(一般是13年)对产品质量的责任界限,即经济责任期。主要是为了解决出厂药品变质后的经济责任问题而定的期限。在符合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药品于负责期内变质,其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负责,超过负责期厂方则不予负责。负责期既不是有效期,也不是失效期,一般不在包装标签上注明。超过负责期的兽药,在失效期前(有效期内),只要无异常、未变质,不需再检验可继续销售使用。

作者:兽药吧@中国兽药信息网

更多兽药知识:http://www.shouyao8.com/news/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顶 踩
沙发
发表于 2010-7-21 13:36:22 | 只看该作者
多谢提供,分享了
板凳
发表于 2014-8-7 19:12:29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五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客户端|Archiver|东兔养兔论坛 ( 京ICP备14009985号-3 )  

GMT+8, 2024-5-19 17:54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